法規名稱: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非自動區間及非中央控制區間之出發號誌機,應於向前方站辦理閉塞後
  ,始得顯示平安號誌。但在站調車之列車,非俟該列車調車完畢,能立
  即出發時不得顯示平安號誌。
  施行隔時法或嚮導隔時法時,應經過所規定之時間後始得顯示平安號誌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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