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噸位在一百五十噸以上之油輪及總噸在四百噸以上之非油輪,應具備 油料紀錄簿,裝載散裝有毒液體物質之船舶,應具備船貨紀錄簿。 油料或船貨紀錄簿,得為船舶航海日誌簿之一部分,按作業情形以每一 艙為單位依附表格式用中文及英文填寫之。但航行國內航線之船舶免用 英文。 前項紀錄簿記載之事項,遇有爭端或文字不符時,中華民國船舶以中文 為準,外國船舶以船籍國之文字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