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中央各機關投資其他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者,應由其主管機關彙整各該
  投資事業及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,送立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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