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各機關電子計算機會計作業之系統設計,應有完整之文件,其內容應包
  含:
  一、設計之依據。
  二、應用之範圍。
  三、編碼之方式。
  四、整體與個別事項之作業流程。
  五、系統設計之文件。
  六、內部控制與稽核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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