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(61.12.19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文稿核定後,發回各該主辦單位,送繕校人員繕寫校對,轉送監印人員
  用印,收發人員發出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