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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藥品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
時間:
中華民國088年04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三十二條
藥廠應定期檢測純化水處理系統,驗證所製得之純化水是否合於既訂規 格,以供特定目的之用。為檢測純化水處理系統,應依藥品優良製造規 範訂有檢測之標準作業程序,據而執行。每次檢測後應將結果予以書面 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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