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構成吊升裝置等之捲胴、軸、銷及其他組件應具有充分之強度,且不得有妨礙吊升裝置等
  作動之磨耗、變形或裂隙等缺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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