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

條文關聯

為避免氣候變遷對維生基礎設施造成損害,市政府應定期檢討既有維生基
礎設施之設計及功能,並擬定提升抗災功能之設計標準及備援、復原計畫
。
市政府及各事業單位於本市建置、更新及維護維生基礎設施,及市政府擬
定前項備援及復原計畫時,應考量下列因素之影響:
一、溫度變異。
二、降水型態改變。
三、海平面上升。
四、極端氣候。
五、複合型氣候災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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