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勤勤務人員,應遵守下列事項: 一、不得藉故擅離,遇有派遣時不得推託。 二、奉派出勤,應登記出入登記簿。 三、完成臨時派遣任務後,應即返回勤務機構紀錄處理情形,繼續擔任備 勤勤務。 四、無臨時勤務派遣時,應整裝在勤務機構保養裝備、整理文書簿冊或辦 理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