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施行廢棄物清理法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6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市場外攤販應自備密封容器隨時收集殘渣及其他廢棄物,攤位四週二公
  尺範圍,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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