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補習班學生每一學科缺席時數達該科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,不得
  參加該科結業試驗。各科缺席時數合計達全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
  者,不得參加結業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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