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

條文關聯

各締約國均應考慮在其國家法律制度中納入適當措施,以利對出於善意及
具合理之事證向主管機關檢舉涉及本公約所定犯罪事實之任何人,提供保
護,使其不致受到任何不公正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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