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市內電話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租用市內專線者應向當地電信機構書面申請,敘明用途、線路兩端接裝
  地址、使用人名稱、接裝機件種類及有關資料,經電信機構同意後供租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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