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各機關電子計算機會計作業之程式設計,其內容應包含:
  一、輸入、輸出規格之設立。
  二、程式規範之說明書。
  三、程式之流程。
  四、程設設計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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