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工廠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縱於契約期滿前,工人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一、工廠違反工作契約或勞動法令之重要規定時。
二、工廠無故不按時發給工資時。
三、工廠虐待工人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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