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票券商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,應對顧客同時提出買入、賣出價格及買賣之額
  度;該商並有依此項價格及額度進行交易之責任。
  票券商對買賣價格及買賣之額度,除已作承諾者外,得隨時予以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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