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使本市成為透水散熱之海綿城市,市政府應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新闢或修築道路及人行道時,除因政策、地方民意、緊急情事、地形
、地下管線或結構物等限制外,應儘量採用透水性鋪面,本市道路及
人行道之透水性鋪面應逐年增加。
二、推動公私部門開發或導入入滲、貯留或綠化保水設施等設計。
三、各機關學校於新建、改建或增建時,優先納入雨水或中水回收再利用
等設施。
四、透過綠屋頂、戶外公共空間、空地及山坡地綠化等方式,逐年增加綠
地面積。
五、訂定長期森林經營計畫,明定長期造林及林相調整目標,提高森林覆
蓋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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