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

條文關聯

每日勤務起訖時間,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,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,十八時
至二十四時為夜勤,餘為日勤。每日勤務交接時間,以上午八時為原則,
必要時,得報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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