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三讀會,除發現議案內容互相牴觸中央法令或省法規以外,僅得為文
  字之修正,不得變更原意。
  議案全部處理完竣,應將全案表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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