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拆除執照,除依本法規定外,並應檢附下列文件:申請書。 審查表。 建築物之位置圖、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。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。 現地彩色照片。 營造業或建築師監督證明文件。 依有關規定應檢附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