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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(91.01.22訂定)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
條文關聯
第三十三條之一
各水利會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日內,應將各候選人在每一投開票所得 票數列表寄送各候選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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