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列車因障礙,由中途退行時,司機員應時時鳴放短急汽笛數聲之號誌,
  於退至進站號誌機(複線運轉區間為相反方向之進站號誌機)外方時,
  應一度停車,依進行之號誌進站,如經站長或中央控制區間之調度員與
  乘務員洽妥時,得逕即顯示進行之號誌使列車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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