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外變電所使用含絕緣油之機器,其中心點與圍牆之最小間隔如附表三百 三十七。 前項規定之最小間隔,如因受限於變電所用地面積,經採取加裝防火牆等 因應措施者,得減半適用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參考變電所裝置規則第六條規定,並考量本條情形適用第七條第四十 五款間隔定義表面至表面距離之規定,爰增訂本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