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自動或中央控制區間之站長或調度員,接獲自動閉塞號誌機不良之通知
  時,在未確實判明前,不變更閉塞方式。但使列車進入該區間之站長,
  應將號誌機不良情形通知司機員;通過之列車亦應令其停車通知之。但
  已使用無線電話通知時,得不必令列車停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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