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消防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

條文關聯

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、供水設備或消防、救護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
刑或拘役,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項未遂犯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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