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商業登記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

條文關聯

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,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商業
所在地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
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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