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人工生殖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

條文關聯

違反第七條第一項、第八條第三項、第九條第一項、第十二條、第二十條
、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,處新臺
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,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,並得
限期命其改善;逾期未改善者,得連續加重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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