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

條文關聯

化粧品製造業者接收原料或包裝材料,應遵守下列規定:
一、檢視採購訂單及交貨通知單之記載與實際收受之原物料相符。
二、檢視原料與包裝材料裝運容器之完整性。必要時,查核運輸資料。
〔立法理由〕
化粧品製造業者接收原料或包裝材料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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