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所定申請案,廠商得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之食品線上
申辦平臺辦理;至線上申辦平臺辦理者,其文件、資料,應以掃描電子檔
上傳。
健康食品許可證展延、查驗登記內容變更、移轉及換發之申請案,廠商依
前項規定辦理後,應將原許可證寄送中央主管機關登載用印或繳銷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定明廠商得以線上方式申辦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相關申請案,及健康食
    品許可證正本之登載用印或繳銷之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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