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肥料管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法施行前,依肥料管理規則所申領之肥料登記證,應於本法施行後,
  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日期申請換證。屆期不辦理者,其原登記證
  失效,並由原發證機關予以註銷,未辦理換證而繼續製造或輸入者,依
  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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