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631
人,瀏覽人次:
904877491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漁會法施行細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
條文關聯
第三十四條
漁會理事、監事均應親自出席理事、監事會議,除公假及有正當理由外, 不得請假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