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

條文關聯

市政府應視氣候變遷影響情形,定期評估本市積淹水氣候變遷風險及潛勢
熱區範圍,並應提出積淹水之調適執行方案,管制開發基地及建築物出入
口高程或設置適當防洪設備等,落實執行,以確保熱區內市民生命及財產
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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