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地方總決算編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1年08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各主管機關編製業務考核意見書之內容如左:
  一、業務計畫之實施經過,已完成或未完成程度及其效益。
  二、營運之得失,經營效能之比較,資金運用結果,業務盛衰趨勢及展
      望。
  三、單位成本費率及銷售單位變動原因之檢討。
  四、應行注意改進事項。
  五、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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