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之採購作業,應本公開、公平之原則,並應依我國所簽訂之國際條 約或協定辦理。 前項採購,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,應依該規定辦理外,不適 用該法之規定。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,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 其規定。 本中心應訂定採購作業實施規章,報本府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