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,經董(理)事會通過並定期檢 討修訂。 保險業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,並定期向董(理)事會報告,若 發現重大暴險,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,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 並向董(理)事會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