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

條文關聯

保險業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原則:
一、依據其業務規模、產品特質及整體經濟情勢等因素以辨識及評估可承
    受之風險範圍。
二、應考慮之風險應包括市場風險(包含利率風險)、信用風險、流動性
    風險、作業風險、保險風險與資產負債配合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,並
    建立各項風險控管機制。
三、管理階層應依據相關法令、自律規範及實際經濟情況,定期審視風險
    控制機制及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(Own Risk and Solvency Asse
    ssment;以下簡稱ORSA)機制,並採取適當策略。
保險業應在風險管理架構下,考量本身業務之風險性質、規模及複雜程度
,發展適合其組織架構與風險管理系統的ORSA作業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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