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內變電所之防水規定如下: 一、建物地上部分之門、窗或通風孔道等開口,應有防水設計或高程之止 水措施。 二、地下結構體之設計應具有水密性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考量屋內變電所主要設備可能置於地面以下,為確保電力供給之可靠 性、防止感電事故發生,爰增訂本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