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上變電所(站)裝置分為主設備區及輔助設備區:
一、主設備區包括變壓器、開關設備、自動控制與保護系統及電纜整理室
等相關設施。
二、輔助設備區包括經常性主要輔助所內供電設施、緊急供電系統、通訊
系統及蓄電池組等相關設施。
海上變電所(站)應為鋼構式平台結構,所有設備材料應有封閉式金屬箱
體防護或抗環境腐蝕防護能力,主設備區應設置固定式起重設備。
〔立法理由〕 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規範海上變電所(站)應設置之設備,爰參考國際實務規範訂定第一
項。
三、考量變電所設置於海上,面臨惡劣環境,例如海風強烈吹襲、海浪強
力拍打及高鹽濃霧侵害腐蝕等,並需有搬運重物之機械以利安裝維修
,爰參考國際實務規範訂定第二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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