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法債編(§153-§756-9)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價金雖未具體約定,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,視為定有價金。
價金約定依市價者,視為標的物清償時,清償地之市價。但契約另有訂定
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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