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1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各機關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測量基準、參考系統之實施日期前所完成之
  測繪成果,得繼續流通使用。
  前項測繪成果,於重新測製時應以當時公告之測量基準、參考系統為之
  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