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定,服士官役者,應舉行效忠中華民國宣誓,其誓
  詞如左:
  「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,實行三民主義,服從長官命令,捍衛國家
  ,保護人民,終身保守機密,克盡軍人天職,如違誓言,願受最嚴厲之
  處分,謹誓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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