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停車場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,經主管機
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,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
罰鍰;其情節重大者,並廢止其核准。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