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空運便利實施準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貨幣兌換之設施:
  一、關於我國貨幣兌換外幣之管理規則及法定匯率,宜由有關單位在國
      際機場公告之。
  二、為適應旅行公眾之需要,國際機場已供給適當設施,由有關單位或
      其指定之機構辦理合法兌換外幣。
  三、攜帶多量外幣入境之旅客可請領證明書,證明其入境時攜帶外幣數
      額,於出境前繳回該項證書時,方准攜帶出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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