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業金融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

條文關聯

信用部年度決算後,其事業盈餘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五十為信用部事業公積
,其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前條所定最低比率者,應全數提撥為信用
部事業公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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