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

條文關聯

檢測機構或查驗機構自行停業、停止檢測類別、檢測項目或查核項目,應
檢具許可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註銷。
檢測機構或查驗機構有歇業或解散,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廢止其許可證。
認證資格經認證機構終止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廢止其查核項目或許可
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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