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事業自水體引水作為冷卻或循環之用,其屬未接觸冷卻水者,於水溫及
  氫離子濃度指數符合管制限值,且其他項目水質未超過進水水質時,得
  直接放流回歸原水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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