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

條文關聯

本公司辦理融券差額證券借用期間,如證券商亦就同種證券向本公司申請
轉融券時,就標借、議借及標購所取得證券之分配,依本公司對證券商轉
融通業務操作辦法有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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