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8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縣、市議會設程序委員會,編列議事日程,其設置辦法由縣市議會訂定
  ,並報請省政府備查。
  前項議事日程屬於定期會者,關於議員質詢日期,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
  四分之一。
  議事日程應報請省政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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