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對轄內補習班之班級、學生、師資、輔導、設備、經費及公共安全
  等事項,得派員視導及隨時抽查考核,必要時,並得會同有關機關組成
  聯合輔導小組定期或隨時抽查考核,並將考核結果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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