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土測繪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以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於取得許可後,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;
  屆期未辦妥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。但有正當理由者,得申請
  展延一次,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取得許可後,辦理公司登記期限之規定及屆期未
  辦妥之法律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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